团青工作

关于参加2010年度中央企业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 党群工作部
时间:2011-04-11

关于参加2010年度中央企业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机科团发〔2010〕8号 
关于参加2010年度中央企业五四评选表彰
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团委(总支):
为响应中央企业团工委开展的2010年度五四评选表彰活动,总院团委现将活动内容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额


(一)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
申报条件:申报2010年度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35岁以下青年人数占集体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应是2009年度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一级或地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团组织不能申报青年文明号。
 申报名额:总院团委拟向中央企业团工委申报1个。


(二)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
申报条件:2010年度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的申报人选,应获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一级或地市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年龄应在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推荐对象要向一线职工、青年技术工人倾斜。 中央企业杰出青年岗位能手人选应获得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或其他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符合年龄条件,在技术、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拥有创新成果,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名额:总院团委拟向中央企业团工委申报2人。


(三)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
 申报条件:在全系统全面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的各中央企业团组织,并且原则上应是第八、九、十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
申报名额:总院团委拟向中央企业团工委申报1个。


(四)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
 申报条件:申报2010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的上一级团委应在近三年内获得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或“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荣誉称号。
申报名额:总院团委拟向中央企业团工委申报1个。


(五)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第十一批):

 申报条件:申报第十一批(2011~2013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团委应在近三年内获得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一级“五四红旗团委”或地市级以上“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申报名额:总院团委拟向中央企业团工委申报2个。


(六)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员
 申报条件: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牢固,思想作风优良,道德品质优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勤奋,自觉投身企业改革发展实践,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曾获得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一级或地市级以上“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年龄在28周岁(1983年5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团员,不包括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申报名额:总院团委拟向中央企业团工委申报1个。


(七)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干部
 申报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政治坚定、作风扎实、自律严格;热爱共青团事业,精通团的业务,广泛组织开展青年创新创效、“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优秀服务窗口青年文明号创建”等团的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成绩;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效地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企业改革发展作贡献;学习刻苦,工作勤奋,能够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热情为青年服务;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曾获得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一级或地市级以上“优秀团干部”称号。
 申报名额:总院团委拟向中央企业团工委申报2个。


二、申报办法
(一)电子文档报送: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团委(总支)请按照要求分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7),并将填好的电子表格发送至dnruc_1003@163.com
(二)纸质材料报送: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团委(总支)将纸质材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三份,不装订;总院团委最后统一装订)报送总院团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央企业五四评选表彰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导向性,时间紧、工作量较大,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团委(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统筹安排,认真申报。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团委(总支)要认真组织申报,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电子文档报送,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文件的格式、体例必须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联系人:董宁               电话:010-88301825
电子邮箱:dnruc_1003@163.com  QQ:49444746
 
附件:1.2010年度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中央企业(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
    3.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4.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5.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6.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7.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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